華商報訊(記者 付亞娟)除婚喪嫁娶外,其他喜慶事宜不准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屬以外人員的禮金及禮品……昨日,西安市紀委、西安市監察局聯合下發並開始實施《關於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禁收親屬以外的禮金禮品
   規定所稱的婚喪喜慶事宜,包括黨員領導幹部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及近親屬的婚喪嫁娶和喬遷、履新、出國、慶生、升學、就業、入伍、獲獎、開業慶典等事宜。
   具體包括:辦理本人和子女婚慶活動的,嚴禁化整為零,分批次、多地點辦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發出邀請或打招呼。
   從嚴控制葬禮規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動。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文明節儉辦理喪事,帶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殯葬改革規定。
   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的禮金及禮品;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支付憑證。禁止由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黨員領導幹部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不准違規使用公共資源;不准違規借用公務車輛;不得干擾和妨礙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除婚喪嫁娶事宜外,其他喜慶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親屬(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參加,不准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屬以外人員的禮金及禮品。
  操辦喜事 須提前書面報告
   今後,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喜慶事宜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操辦喪事至少在事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部門報告。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部門報告。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按規定報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節輕微,不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警示訓誡或誡勉談話。
  婚喪嫁娶用公物 也受處分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甚至開除黨籍。
   用公款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由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者親屬承擔的費用的,視情節可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規定使用公車或其他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責令補繳相應費用,並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開除黨籍處分。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規定所收受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依照相關規定收繳。
   黨員領導幹部有前款規定的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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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要按規定執行
   規定所稱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縣直機關、鄉鎮(街道)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黨員領導人員。村(社區)組織中的黨員和成員參照執行。  (原標題:借婚喪嫁娶斂財情節嚴重 黨員領導幹部可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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